内设机构改革后,我院现有五个内设机构:综合保障部、刑事检察部、政治部、民事行政检察部、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。
综合保障部:整合办公室、检察技术、后勤服务等科室,负责本院办文、办会以及对外联系等职能。
刑事检察部:整合侦查监督、公诉、刑事执行监督等科室,负责办理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监所检察等业务。
政治部:整合政治处、法警队等科室,负责全院思想政治、人事、法警队及老干部等工作。
民事行政检察部: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,依法维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。
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:整合案管、控申、纪检等科室,加强对检察业务内部监督,促进阳光检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