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院受理一起逯某某涉嫌非法采矿审查逮捕案件,经审查,逯某某在2010-2012年期间,以治理荒山的名义同村支部签订承包协议,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10000余顿,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。
为贯彻落实高检院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》精神,切实履行检察职能,从严惩处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、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,办案人员深入实地了解矿山被破坏情况,认真、严格审查案卷证据材料,5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通过该案的办理,让我们更加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紧迫性和必要性,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,保护“绿水青山”,为“绿色闻喜”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。